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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轉會公告新草案 威權時期受難者死亡賠千萬

促轉會 1 月 13 日公告「威權統 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 回復條例草案」,將提高賠償基 數標準,因國家不法行為至死刑、 擊斃、刑求致死等,將賠償新台 幣 1000 萬元。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 13 日公告 將修正「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 條文修正案」,以及「威權統治 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 復條例草案」,將「行政不法」 納入國家不法行為的認定,並訂 定後續包括,健康、生命權、人 身自由,沒收財產的權利回復。

促轉會主委楊翠說,依據修正 後的促轉條例,認定國家「司法 不法」與「行政不法」。確認國 家不法也就是在踐行「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之歷史真相」以達 到正義,賠償以彌補國家不法所致 的傷害,重新反省體制以避免歷史重演。

不論是公布真相、賠償、還是進 行體制的反省都是轉型正義重要 的環節。

至於針對促轉條例的修正,楊翠 說,將補足現行促轉條例第 6 條 於平復「司法不法」不足的地方, 以及現行促轉條例未規範平復「行 政不法」,相關案例促轉會無從辦 理,都將透過這次的修法進行補足。

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明定 賠償標準,人身自由受拘束期間, 每一基數計賠(補)償金 15 萬元, 最高 59 個基數,換算賠償金為 885 萬元,可視情節斟酌增加,最 高不超過 950 萬元。另外,若是死刑、擊斃、刑求致死、緝捕致 死或失蹤,賠(補)償金為 1000 萬元。 而草案也設計差額賠償請求權, 過去已依法請領補、賠償者,可 扣除已受領金額,再給付差額。 促轉會委員陳雨凡表示,估計約 有 1 萬人符合「請求差額賠償」 資格。「整體而言,生命、身體、 人身自由及健康部分」的賠償金 額約 200 億元。

此外,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 案明定,在行政院下新設「財團 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 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設置 董事 13 人,由行政院遴選相關部 會代表 4 人、學者專家 5 人,及 社會公正人士 4 人。至於在財源 的部分,將由政府編列預算,和 追討的不當黨產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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