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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修正高普考 15 類科部分專業科目 111 年實施



考試院 8 月 6 日表示表示,考量高普考試用人機關需求,部分考試類科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考試院會通過修正高普考試15類科部分專業科目,從111年起實施。


考試院今天透過新聞稿表示,考試院會通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12條及第4條附表三、附表四修正案,修正高普考試15類科部分專業科目,並自民國111年起實施。


考試院指出,考量高普考試用人機關業務或組織發展的用人需求,部分考試類科專業科目已不合時宜,為使列考的專業科目切合各類科核心職能,並與時俱進,強化考試取才效能,因此修正應試專業科目。


考試院表示,包括通過修正高考三級僑務行政、史料編纂、檔案管理、衛生行政、衛生技術、公職諮商心理師、醫學工程、交通技術、職業安全衛生及資訊處理等10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普考僑務行政、檔案管理、衛生技術、交通技術及職業安全衛生等5類科部分應試專業科目,並從111年1月1日起適用。


另外,考試院會也通過,109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定於109年12月19日至12月21日,將同時在台北、桃園、新竹、台中、嘉義、台南、高雄、花蓮、台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2個考區舉行。


考試院指出,其中共設三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7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759名;四等考試一般行政等41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464名;五等考試一般行政等12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165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3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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