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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意造字、使用丑书怪体?教育部:该行为与法律精神完全相悖



“汉字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 要载体,汉字书法已经成为技法 完备、风格多样、内涵丰富、深 受大众喜爱的书法艺术。

近年来,丑书、变体书等各种 各样的拙劣字体广泛流行,尤其 在互联网空间大行其道,不仅影 响了规范汉字书写意识,同时还 严重干扰青少年的审美情趣,对 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造成 了负面影响。”

针对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关 于以立法形式规范汉字使用的提 案》,教育部经商中国文联予以 答复,并于 12 月 3 日在官网上公 开了答复内容。

教育部称,委员针对近年来丑 书、变体书在社会上流行带来的 负面影响,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答复指出,2000 年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 推行规范汉字”。

并明确在政府机关、学校教育、 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 汉字为基本用字。法律规定“书法、 篆刻等艺术作品”“题词和招牌的 手书字”可使用繁体字,但不代表可以随意造字,使用丑书怪体, 这种行为与法律精神完全相悖。

长期以来,教育部、中国文联 高度重视汉字规范使用和书法艺 术传播工作,开展了系列工作, 取得了积极成效。

这些工作包括,重视校园书法 教育、建设中华精品字库、实施 中华经典诵读工程以及加强书法 界风气建设等。

教育部表示,将认真研究提案 中的具体建议。目前,教育部正在积极推动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修订工作,将 在法律中进一步强化规范使用国 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要求。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中 华精品字库工程”建设,加强宣传 力度,扩大使用覆盖面,充分发 挥精品字库的示范引领作用,引 导社会树立规范书写和使用汉字 的导向,助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传承发展。

“十三五”我们这五年 山乡巨变:出门水泥路 抬脚公交车另外,教育部将进一步深化校 园书法教育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 依托“中华经典诵读工程”,建设 优质书法教育资源,加强中小学 校古诗词教育、书法教育,支持 开展校园经典诵写读活动,全面 提高师生的中华文化素养和中华 经典诵写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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