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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法鬆綁管制 落實人民團體高度自治


內政部今天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修正後落實團體高度自主自治,將強制性操作規定改為原則性規範,讓團體能客製化選舉罷免作業流程,並奠定公開透明的法制基礎。


內政部今天舉行部務會報,會中通過「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修正草案,這次進行全文39條翻修,是50多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徹底翻轉原本高度管制,落實政府管制鬆綁,將原本法規明定的強制性操作規定,都改以原則性規範。


內政部說,例如現行對於原選舉、罷免的報到手續、領票及投開票過程等都高度規範,新法施行後團體將可依照實務現況及民主運作原則,客製化適合團體的選舉罷免作業流程。內政部也著手製作相關流程指引手冊,新法上路後將提供人民團體參考使用。


內政部表示,為保障選舉罷免過程公開透明,修法也新增,人民團體應向會員主動公開會員名冊,以杜絕少數人把持會員名冊等資訊不對稱情形,讓全體會員有公平競選及意見表達的機會,促進團體的和諧與團結。


另因武漢肺炎(2019冠狀病毒疾病,COVID-19)疫情影響團體召集會議的舉辦,因此修法也增訂,團體在面臨不可抗力情形時,主管機關得公告暫緩辦理改選,以確保會務穩定運作。

另外,部務會報也通過「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草案,降低政府管理密度,落實團體自治自律的精神,包括簡化會計報告、會計帳簿、憑證等財務報表的內容及格式等。


內政部說,修法也將預、決算編審程序,改為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併案提經會員大會通過及報送主管機關,避免團體須經二次召開會員大會及函報備查的繁複程序,以維持政府對團體財務最低限度的監督,並落實團體內控精神。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也針對團體不動產處理、財產管理、財務收入與支出處理方式、財務人員、財務檔案保存年限及財務查核等細節性規範,大幅刪減,以提升社團財務處理的自主性。

內政部表示,「人民團體選舉罷免辦法」、「社會團體財務處理辦法」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在近期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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