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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攬才專法修正草案永久居留申請縮至3年

為了讓外籍優秀人才「進得來、 留得住」,行政院會 4 月 15 日通 過「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 修正草案,放寬工作條件、鬆綁 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為 3 年以及特 定專業人才租稅優惠適用 3 年延 長至 5 年等;修正草案將送立法 院審議。行政院長蘇貞昌在院會 中表示,台灣現階段正值國家經濟發展與產業轉型的關鍵時刻, 5+2 及六大核心戰略產業人才需 求孔亟,為掌握此一攬才契機,應 積極推動「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 用法」修法作業,強化攬才力道, 優化長期留台的誘因,讓更多國際 優秀人才能夠「進得來、留得住」, 並與國內人才相互激盪。

國發會表示,「外國專業人才延 攬及僱用法」自107年2月8日施行,成效顯著,針對高階外國 特定專業人才已核發 2447 張就業 金卡,這次為積極加強延攬及留 用國際人才,提供更具吸引力工 作及居留規定,並優化租稅及社 會保障等相關權益,因此提出修 正草案。

這次修正草案共有 3 大重點, 第一,放寬工作條件,因應雙語 國家政策及海外人才回國子女教 育需求,放寬教育部核定招收外 國人才子女專班得聘僱外國學科教師。

第二,鬆綁申請永久居留規定, 強化留才力道,將外國特定專業 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期間由 5 年縮 短為 3 年;外國專業人才及外國 特定專業人才在我國取得碩博士 學位者,得折抵申請永久居留的 連續居留期間 1 至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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