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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審創新條例潘文忠:人才培養踏出重要一步



針對立院 3 月 22 日初審通過國 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 創新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 說,這對重點領域高階研發人才 培養踏出非常重要一步,對大學 發展也有適度的法規檢討與寬鬆。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 行政院去年 11 月通過「國家重點 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 例」草案,並送至立法院審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3 月 22 日審查行政院函請審議國家重 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 條例草案,並邀請教育部長潘文 忠等與會。

針對此案,民眾黨立委高虹安、 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國民黨立 委林奕華、鄭正鈐、萬美玲及民 進黨立委吳思瑤、范雲等,均提 出相關修正動議,經審查完竣後, 召集委員、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 裁示須經黨團協商。

潘文忠在會後受訪表示,3 月 22 日審完的創新條例,對民眾所期待的重點領域高階研發人才培 養踏出非常重要一步,對於未來 大學的發展有適度的法規檢討與 寬鬆,為大學治理建立長久可行 的制度。至於國家重點領域範圍, 潘文忠說,半導體等領域確實是 目前核心,但不以此為限,將透 過跨部會組成的審議會擇定重點 領域,希望未來能與時俱進。

他表示,目前整體基礎有一定 彈性,但不會從個別學校、企業 需求出發,而是從整體國家發展、 產業發展與人才需求來做制度設 計。潘文忠指出,創新條例是希 望透過調整改變大學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政府採購法等,讓 未來國立大學與企業的合作能更 彈性,同時也建立公共監理機制, 包括在國家層級由跨部會組成的 審議會擇定重點領域,在學校層 級設置監督會、研究學院層級設 置管理會等。

潘文忠說,法案也規定,企業 贊助合作的投資額度,必須超過 國發基金的數額,這是較大的突 破,也能更多參與規畫課程與人 才培育,並且在發展中不會動用 到如校務基金等教育資源,讓學 校能在資源不被稀釋的前提下, 與企業共同進行產學人才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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