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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軍人洩軍事機密給大陸人民最重判18年



行政院會 29 日通過陸海空軍刑 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 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給外國 政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處最高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涉及絕對 機密者,加重其刑至 1/2、最高處 18 年徒刑;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次修 法主要為加強軍事機密維護,以 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請國 防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 通,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現行陸海空軍刑法規定,現役 軍人若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 軍事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消息、 電磁紀錄或物品者,處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犯者, 處無期徒刑或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這次修法將現役軍人洩漏或交 付軍事機密者分成 3 個層次,包 含「一般人」、「敵人或是其派 遣之人」,以及「外國政府、人民、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 除原規定外,修法新增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於外國政 府、人民、大陸地區人民、香港、 澳門居民或其派遣之人,將處 5 年以上 12 年以下有期徒刑。戰時 犯者,處無期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 期徒刑。

現役軍人洩漏或交付軍事機密 給敵人或其派遣之人,原處死刑 或無期徒刑,這次修法則是將平 時與戰時做出區隔,平時處無期 徒刑或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戰時犯者才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所謂「敵人」,陸海空軍刑法現行規定為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 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這次因應 反滲透法有關「境外敵對勢力」 的定義,草案增列與中華民國交 戰或武力對峙的「政治實體」也 是敵人。

草案也新增,將尚未被核定為 軍事機密,但正在報請流程中的 軍事機密也納入規範,現役軍人 洩漏或交付依法令報請核定為軍 事機密,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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